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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台湾定居签注申请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7 17:59:59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7

前往台湾定居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证

2.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

(2)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

(1)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证

(2)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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