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7 18:03:15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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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四)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签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需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