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签注办理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证件办理 >> 签注办理 >> 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
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7 18:03:15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4

前往台湾应邀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向工作所在地、组团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四)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应邀签注的,可由组团单位代为申请。需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前往台湾定居签注申请告知
?
大新微信二维码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版权保护 | 联系我们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13622271 邮箱:msg271@163.com 承办:大新县新闻中心

大新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崇左网警备:4514010301  桂公网安备 4514240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45142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