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台湾乘务签注申请告知
发布日期:2018-01-27 17:57:16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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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台湾乘务签注申请告知
一、申请条件
赴台湾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
二、受理机关
执行两岸航运任务的大陆机组、船员赴台,须向航空、船舶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务院台办及其授权的地方台办出具的《赴台批件》
(四)执行两岸直航航运任务人员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乘务签注,可由所属公司代为申请。应提交单位公函,交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