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发布日期:2018-01-28 16:44:39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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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一、申请条件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证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