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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发布日期:2018-01-28 16:44:39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1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一、申请条件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证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跨省流动未持有居住证人员 就近办理普通护照申请告知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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