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发布日期:2018-01-28 16:38:06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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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申请条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普通护照失效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原普通护照
(四)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
(五)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2.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