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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申请告知 (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
发布日期:2018-01-28 16:34:45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68

普通护照申请告知 (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

一、申请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 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在广西自治区内流动、居住,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 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请告知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普通护照申请告知(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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