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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国籍冲突)
发布日期:2017-11-28 11:27:58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43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国籍冲突)

一、申请条件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 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交能证明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材料)

(四)  外国护照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内地居民持香港定居类进入许可赴香港定居) : 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边境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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