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国籍冲突)
发布日期:2017-11-28 11:27:58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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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国籍冲突)
一、申请条件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可以申请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居住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 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提交能证明具有中国国籍的相关材料)
(四) 外国护照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2.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