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边境贸易)
一、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四)属个体工商户的,还需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五)属单位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函件,并在提交申请前由所在单位事先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公函
2.单位与员工签署的聘用合同
3.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办出入境通行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6.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属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及复印件)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对申请材料有疑问需要核实的,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