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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换发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发布日期:2017-08-28 16:29:05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30

普通护照换发申请告知 (非广西自治区户籍持有居住证人员) 

一、换发申请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原普通护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纹的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居住证 

(五)原普通护照 

(六)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内日,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doc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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