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换发申请告知 (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
一、换发申请条件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
(二)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采集指纹的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受理机关
(一)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广西自治区户籍人员在广西自治区内流动、居住,可以就近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原普通护照
(五)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六)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 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 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 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七)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 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