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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 打造阳光低保 切实为民谋利
发布日期:2018-07-09 17:49:30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4

    为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福隆乡推行五项做法,为民办实事,打造廉洁低保的阳光民生工程。 

     杜绝“人情保”。该乡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清理“关系保”。该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镇、村干部个人一律不得向村、乡办理低保工作人员走关系,禁止走后门办理低保。一旦发现有办“关系保”的行为,将给予相关人员以党纪、政纪处分。 

     拒绝“一言堂”。该乡评议以村(社区)为单位,由乡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组织村(居)委会成员、熟悉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召开评议会,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防止“乱收费”。该乡严明纪律,要求6个村(社区)在为农户办理低保手续过程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名义向农户收取费用,也不得接受群众贿赂宴请,否则一经查实给予党政纪处分,退回乱收费款项。 

     避免“走形式”。该乡民政办组织各村(社区)按程序开展工作,将低保待遇落到实处。同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并由乡纪委牵头组成工作组,对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杨林)

编辑:黄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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