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四管齐下,强力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坚决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扎实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据统计,1月至6月,共立查扶贫领域案件59个,占比69.41%,其中,县本级立案审查31件,乡镇立案审查28件,实现了乡镇扶贫领域自办案件全覆盖。在立查案件中,涉及乡科级干部6人,一般干部12人,其他人员6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8人,清退违纪所得403578.8元。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两个责任”。充分发挥以崇左市委常委、县委书记赵丽为组长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作用,按照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崇左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强化“两个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强化对《崇左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试行)》以及县委、乡(镇)党委、县直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和查处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完善、方法不恰当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并先后针对全茗镇扶贫工作重复“双认定”案、昌明乡扶贫工作失职案等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与此同时,5月22日,对桃城镇等8个乡(镇)11个村的驻村专业扶贫工作队员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擅自脱岗人员12人全部给予立案审查。此外,为了营造震慑效应和扩大教育面,还通过黑榜通报和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定期将典型案件和督查中发现的责任意识不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在阳光权力网点名道姓通报曝光12次64人。
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线索排查。对15个单位、3个乡镇和32个行政村开展第四轮巡察工作。通过巡察,移交县委组织部107个问题,移交县财政局84个问题,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83条问题线索,被巡察单位主动上缴违纪款109898.67元。组织人员深入村屯排查扶贫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共收集问题线索59条,立案21件。发挥438名村级纪检监察员监督作用,收集问题线索43条,经核实转立案审查8件。与此同时,6月5日,在全县开展市县镇“深挖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严厉整治基层不正之风”的纪检监察三级大走访活动,现场接到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2条,并及时作出了相关处置。
直查快办案件,强化大局意识。对乡镇、县直部门和村(社区)存在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进行阶梯式管理,对发现的涉农违纪违法线索,全部启动绿色通道,限期查实办结;对职位较高,敏感性强,影响性大的案件,则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如在查办昌明乡党委书记履职不力等5起扶贫领域作风问题案件时,鉴于上述案件涉及人数多(12名)职务高(科级干部5名),敏感性、影响性较大等特点,县纪委监委责成相关科室直接介入调查,从而为稳、准、很、快地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赢得了时间、确保了效率。
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着重在“第一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1—6月,办案人员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查处一个案件,约谈一批人员,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发挥作用,第一时间消除苗头性问题。据统计,1—6月,共以“谈话提醒”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2条次,随案下发整改建议书85份,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5人,提醒谈话176人。(王咏平)
编辑:黄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