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县人民法院开展“走进法庭听审判”活动,同时举办了以禁毒宣传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大新县民族高中的80余名学生代表参加活动,并旁听涉毒案件审理。
在涉毒案件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在2017年12月12日,接到绰号为“老绞”的男子电话,经联系后,同意帮其携带东西到广东省,带到目的后得到高额报酬。次日中午,李某提着装有用黑色塑料袋包裹毒品的行李袋,搭乘大客车前往广州市。当天下午14时许,当大客车经南友高速公路前往南宁方向进入崇左服务区时,公安民警联合路查的工作小组例行检查,随后公安民警依法查获了李某放置在行李袋内用黑色塑料袋包裹的一块毒品。经称量,查获的毒品净重351.58克,经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从所送的检材中检出海洛因,含量为73.8%。
在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短暂休庭后,审判长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当场宣判:被告人李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大新法院在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教育,以鲜活的案例,为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毒品案件的公开审理,让在校学生了解了审判的全过程,并让他们提高防毒、拒毒意识。 (黄艳芳 伍佰祯)
编辑:黄绍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