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恒·幸福里项目由广西金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原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设定为2.7391。项目业主为迎合我县房地产市场需求以及根据项目定位,申请将项目地块容积率调整至3.0,并由南宁市规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大新县城东片区金恒·幸福里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县人民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于2018年6月1日在县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召开《大新城东新区金恒·幸福里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整论证报告》专家评审会,对《论证报告》进行专家技术评审。会议认为,该项目《论证报告》内容达到有关规范要求,项目地块容积率的调整符合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精神,调整方案科学可行,原则通过该论证报告。会后,设计单位按照专家组及各部门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论证报告》作了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论证报告》公示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住建窗口信息专栏,公示期为15天(2018年6月25日—2018年7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对《论证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规划更加规范合理。
附件:1.《大新县城东片区金恒·幸福里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
2.大新城东新区金恒·幸福里项目用地容积率调整论证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
大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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