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大新县就业扶贫车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22 09:28:57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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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2号)文件要求,经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审核,广西新振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新亿春食品公司、大新县洋洋制衣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个体工商户)符合认定条件,拟认定为“大新县就业扶贫车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自2018年6月22日至6月26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电话:0771-3622147。
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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