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申购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房源信息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保障性住房 >> 房源信息 >> 个人申购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个人申购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8-04-27 12:30:02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5

个人申购保障性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购表(个人填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复印件(需同时复印户口簿里的第一页);

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

六、用工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的提供编制证,企业含私营企业的提供用工合同),如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即户口不是本地的),还需提交在大新县缴纳足1年的社保证明。

编辑:
:个人申购非还建住房需提交的材料 :单位职工家庭申请购买非还建住房审查表(危旧房改住房改造项目用)
?
大新微信二维码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版权保护 | 联系我们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13622271 邮箱:msg271@163.com 承办:大新县新闻中心

大新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崇左网警备:4514010301  桂公网安备 4514240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45142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