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一、申报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核准→核发通知书
三、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备注: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或者企业登记(备案)等业务,可以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http://saic.gov.cn),或者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从首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相关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按照登记(备案)申请文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 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登记
一、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
1. 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审批程序:申请→受理→核准→核发通知书
三、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不收费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