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2-07 09:42:08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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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处申请离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非双方自愿;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男/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缺男/女方户口簿;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男/女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其他(注明原因)。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