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服务 ?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服务 >> 婚育收养 >> 婚姻服务 >>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发布日期:2018-02-07 09:42:08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80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们于____________在本处申请离婚登记,因欠缺下列□中划的要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不予办理离婚登记。

□非双方自愿;

□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未达成书面协议;

□男/女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

□本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管辖权;

□缺男/女方户口簿;

□缺男/女方身份证;

□缺男/女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张;

□男/女方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

□男/女常住户口迁出后未重新落户;

男/女方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

□其他(注明原因)。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____________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大新微信二维码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版权保护 | 联系我们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713622271 邮箱:msg271@163.com 承办:大新县新闻中心

大新县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崇左网警备:4514010301  桂公网安备 4514240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451424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