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省户籍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办理的,须监护人同时到场申办。(首次申领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换领的需同时提交旧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由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到派出所领取。
年满十六周岁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本省户籍年满16周岁的公民(首次申领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换领的需同时提交旧身份证原件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20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采集人像信息,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常戴眼镜的公民应配戴眼镜框,不化浓妆。
2、采集指纹信息,请保持手指表面清洁无污物。
3、领取证件时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如需代领的需有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派出所领取。
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办理申领、换领、补领二代证的等候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身份证。
二、需提交材料:
居民户口簿原件、正在办理的《居民身份证领证凭证》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3个工作日(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领取)。
四、注意事项:
由公民本人携带领证凭据、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领取,如需代领的需有委托书、代领人居民身份证领取。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