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10月1日起,广西的企业注册登记将正式使用“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实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后,新旧证照是否有过渡衔接举措
答:2016年10月1日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涉税事宜时,在完成补充信息采集后,凭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
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办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过渡期结束后,未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不再有效。已按“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重新申请办理“六证合一”登记。
原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是否需要再行变更
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企业印章准刻证;过渡期内,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得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顾 闻 徐 扬)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