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通行证申请告知 (边境旅游)
一、申请条件
来自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及台湾居民参加边境旅游活动的
二、受理机关
北海市公安局边境旅游出入境接待大厅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 防城港市公安局东兴出入境接待大厅 百色市公安局靖西出入境接待大厅 崇左市公安局凭祥出入境接待大厅 崇左市公安局龙州出入境接待大厅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 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 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复印件)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
2、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 警察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 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通行证的证明 (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单位的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 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日内签发,具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可延长至5日。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