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告知(口岸办证)
发布日期:2017-08-28 11:06:13来源:大新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44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告知(口岸办证)
一、申请条件
台湾居民未持有效出入境证件抵达入境口岸的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可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口岸专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本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
(四)没有身份证的,提交户籍誊本(或者户口名簿)。
(五)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起30分钟内签发。因特殊原因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经口岸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办证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