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申请告知 (适用于南宁市)
一、申请条件
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五)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六)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大陆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八)南宁市户籍的非南宁市户籍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九)在南宁市就业和就学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四)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探亲类或居留类入台许可证
(五)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向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六)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七)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八)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再次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九)60周岁以上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南宁市户籍的非南宁市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异地办理前往台湾其他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十一)在南宁市就业和就学的非南宁市户籍的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异地办理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需提交在读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含)}所出具的就读证明
4.就业和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3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前往台湾探亲签注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编辑:黄绍松、黄玉平